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一是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保障较高品质的退休生活;二是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留住骨干员工,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三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降低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政策依据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号令);
3、《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文件);
4、《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文件)。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
1、发展的原则
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工作,从而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职工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3、适时调整的原则
企业年金缴费水平根据公司经济负担能力确定,公司有权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应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
4、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的建立和重大修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用“信托型”运作模式。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这种运作模式以受托人为核心。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主体,是年金基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他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信托财产的全部责任。
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1、受托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托责任人,是信托责任与信托组织的综合体。受托人的主要职责: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账户管理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息载体,全程记录计划建立、缴费、归属、分配和支付等环节的权益和财务信息。账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4)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5)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6)定期向所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7)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3、托管人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保管的责任主体。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2)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
(5)根据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7)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核对有关托管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报告和托管报告;
(9)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托管报告;
(10)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基金财产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4、投资管理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经理,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1)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2)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3)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4)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5)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6)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七、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
八、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1、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已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全部义务的职工;
3、按规定在本公司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职工。
九、参加企业年金可享受的权利
1、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参加人由于本人特殊的原因可以中途停止缴费,停止缴费后,参加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重新申请恢复缴费。
十、参加企业年金应履行的义务
1、授权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2、授权委托人委托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授权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变动情况;
5、承诺在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从个人账户中提取企业年金权益,也不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十一、企业年金的缴纳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不得高于上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少于企业缴费的四分之一。企业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企业缴费的权益归属
企业基本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产生的权益归参加人个人所有,企业基本缴费产生的权益根据《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规定的权益归属规则进行归属。已归属权益归参加人个人所有,未归属权益归公司所有。
十三、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
1、企业缴费;
2、职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十四、企业年金公司停缴和恢复缴费
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可动态调整企业的缴费水平或暂停缴费。公司缴费暂停后,参加人个人缴费也相应暂停,公司缴费暂停期间,企业年金方案处于停缴状态,公司恢复缴费后,企业年金方案恢复正常缴费状态。
十五、企业年金参加人停缴和恢复缴费
1、参加人由于个人原因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暂停个人缴费,在暂停缴费期间,企业缴费相应暂停。暂停缴费后参加人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2、参加人个人申请恢复缴费,经单位确认后,从批准之月起单位按当时规定的比例恢复缴费,停缴期间不予补缴。
十六、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管理
1、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完全积累,公司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
2、公司选定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担任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负责缴费分配、待遇审核支付、投资收益(亏损)分配、权益归属处理、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日常账户管理工作。
十七、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
3、出国定居;
4、在职期间死亡。
十八、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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