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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站台”角色到“站岗”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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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主持一次招投标工作”的思考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嘉盛地产的招投标工作日益繁重,纪委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也随之不断加重。涉及到房地产的设计、施工、营销、检测、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人员如何排除干扰,理清思路,抓住重点环节,使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无疑是一场严峻挑战。为此,纪委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必须从过去的“站台”角色转换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站岗”卫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企业的经济风险和管理人员的政治风险。

一、站好严管“三支队伍”岗

一是要管好招投标监管队伍。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政策、法律及法规,熟悉本企业的生产流程、经营情况、管理程序、主要设备性能、市场发展状况等情况。由于招投标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一环扣一环,要取得较为理想的监管效果,监管人员显然需要一个熟悉、了解、掌握情况并进行经验积累的过程,因此招投标监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试想如果招投标过程中,随意更换监管人员,在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情况下,监管工作又会有多少实效呢?当然,纪检监察人员还得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乐于充当企业发展的守护神。同时,纪委要有意识地培养招投标监管专业人才,以促进招标监管工作的顺利和健康开展。

二是要管好专家评委队伍。目前,嘉盛地产招投标评委大多是公司部室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他们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的甚至还是各子分公司的“教练员”。比如工程、设计、合约部门的负责人就参与了招标文件的起草至评标的全过程,显然他们有可能成为投标人“公关”的对象。因此,必须进行避嫌:对于评标成员的资格要进行严格的甄别和筛选。前期选择投标单位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同时,企业也要及时建立内部专家评委库。

三是要管好投标人队伍。“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产生各种矛盾俨然让招标方成了“消防队”。因此,对于投标人,要重点考察他们的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相关业绩、资金实力、合作经历等。通过规范的流程建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材料及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及资料库,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投标人的选定要注明推荐人和考察部门。公司应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要审核、考察、评估、筛选三家以上投标人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入围投标人的选择人员应该与后面的评标人员分离。

二、站好严守“三项纪律”岗

一是要严守招投标前期工作纪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尽快修订完善企业《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工作纪律》、《投标单位投标纪律》、《招标评标人员工作纪律》等制度。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同时,对招标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不准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搞“吃、拿、卡、要”;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标底及招标有关秘密;不准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不准对招投标单位有意设卡,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准授意、暗示评标人员进行评标或在开标前谈论与评标相关的事。凡违纪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要严守开标现场的纪律。首先,强调现场纪律,确保评标现场信息不外传、人员不外出,直至评标结束。评标有关人员与外界人员的接触,必须保证三人在场;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话,必须经纪检监察人员和评标现场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通话内容的记录,通话人和监管人在通话记录上签名。参加投标人员在开标后定标前,未经总监督人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不得接待客人,不得与非参会人员谈论投标事宜。其次,严格做好评标地点的保密工作,评标工作应在封闭的场所进行,最好能屏蔽无线通讯。第三是评标后,所有标书及文件资料由监管人员协助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与备档,招标监管人员按规定填写各类监管表格及监管工作日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范化的监管报告;监管工作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对封闭场所进行清理,对现场废弃物品、资料及其它用品进行销毁、删除等保密处理。

三是要严守善后工作纪律。要及时做好各类针对评标后可能发生的投诉的处理。当发生投标人对潜在中标人提出异议进行投诉或举报时,纪检监察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格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意见。

三、站好严控“三个过程”岗

一是严控事前监管。首先要严格控制招标方式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对采用非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要着重核实招标人是否有审批权限部门的批复件,要检查是否有人为规避公开招标甚至不招标的行为;其次要审查招标文件强制性条件的制定等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比如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指定品牌产品等;第三是审查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第四是审查集团公司《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管程序和实行招标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是否得到落实。

二是严控事中监管。主要表现为招投标实施主体的监管和职能行为的监督:要重点抓好评委确定。评委的确定,应在纪委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在评委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而且必须保证其保密性,并且尽量缩短抽取与开标时间的间隔。要防止恶意低价或成本报价中标,当项目在实行最低价中标时,应注意并防范一些投标者在编制预算时故意漏项、缺项,以防止个别投标者达到其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的投机目的。对于低于成本的投标要特别注意,严格评审。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可以在合同中说明对投标者在预算中出现的错、漏、缺项一律不予调整。要防范围标、窜标、抬标的发生。这类现象有许多细节可以扑捉,有的标书结构,文字书写雷同;有的投标报价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有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技术标雷同等等,针对这些,要提高警觉,一旦发现要立即列入黑名单,并仔细核查供应商名录的产生过程。

三是严控事后监管。招标会议结束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并附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邮箱。纪委监察部门应继续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式的监管。如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在招标会议上所承诺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招标委员会通过的内容相符。纪检部门要参与合同评审,并备份备案,防止“二次合同”、“桌下合同”和“黑白合同”的出现。要查看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一致,工期、质量的验收及服务等是否与合同相符;对合同规定的付款程序、步骤应严格把关,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断和不必要的资金风险。对发生偏离合同规定的有关问题,要采取效能监察形式做好详细的监管记录,对于履行合同不力者或有力者,要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奖励,确保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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