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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大讲堂: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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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

风险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相应签约资格,导致合同效力有瑕疵。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签约资格。如与发包人签约,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载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发包人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如与分包人签约,则要避免分包人以项目部、工程队、施工班组等名义签约。

二、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

风险点: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导致合同主体与预期主体不一致,甚至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防范措施:加盖印章时,应注意印章名称与签约主体名称相一致,并且印章应当是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不一致,应取得相应的授权书或追认书。

三、合同内容被篡改

风险点:在签约过程中,一方单方盖章后,将合同文本递交对方,对方将合同内容篡改,导致对先盖章一方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1、尽量争取同时盖章或手书合同一方先盖章;2、加盖骑缝章;3、在合同每一页上都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容不完整

风险点:合同缺少必要条款,导致约定不明,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1、签约时审查合同是否具备以下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2、争取使用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

五、“阴阳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低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导致以较低的备案合同结算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1、尽量避免在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价款;2、若无法避免上述情况,则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尽可能高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3、在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较低的情况下,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经过招标备案的合同价款只是为了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之用,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最终结算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

风险点:因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款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需要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的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作出约定,如约定调整,则需要就调整的范围和方法作出进一步具体约定。

七、工程结算报告审核期限与审核次数约定不明

风险点:施工合同中因对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审核期限未作具体约定,导致结算拖延;对审核次数未作约定,导致重复审核。

防范措施:1、需要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审核期限与审核次数;2、进一步明确约定逾期审核的法律后果;3、如有可能,明确约定超过审核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报告载明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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